为保证本公司所产生的废轮胎能够得到规范、合法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拟对废轮胎进行公开竞价处置,欢迎具备回收处置废轮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及竞价。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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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轮胎竞价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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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BBGJ-2025-WZW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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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转让方 |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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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5年 2月 17 日8:00始至2025年 2月 26 日17: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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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车废轮胎转让:本次处置转让的废轮胎为转让方现库存及合同期间产生的废轮胎。 最终成交废轮胎数量以交易双方的现场核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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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底价 |
275/70R22.5单价60元每只 245/70R19.5单价30元每只 |
竞价保证金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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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合同违约等情况。此前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不得参与此次竞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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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处置标,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带来的一后果及责任(报名电话、现场踏勘联系人:潘先生,电话13705521795:)。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处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和存放位置等,并认可处置轮胎现状及处置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合同期每次处置标的数量以双方现场实际点验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受让方须安排专人并按约定时间及时对移交的废轮胎进行转移处置。 (三)合同期内每次处置废轮胎点验数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受让方须在《废轮胎处置合同》签订后根据转让方规定的时间按批次及时处置,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确保不能影响招标人储存,否则招标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决定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下次的投标资格。 (五)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环境安全要求、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因违反环境安全要求发生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1个年度。 (七)其他特别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受让方负责转运过程中的人员的安全防护,承担废轮胎交接后的全部责任,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运输等 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废轮胎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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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后,与转让方签订《废轮胎处置合同》。每批次处置废轮胎,由交易双方现场共同点验废轮胎数量并核算实际价款。核清实际结算价款后当场将价款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转移处置的当次废轮胎。 (二)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现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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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竞价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在有效报价中,以两种规格型号预计处置轮胎数量×规格型号所报单价总和竞价的方式(详情请见报价单)确定受让方。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不予进行第二阶段评定。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下一阶段评定。 第二阶段、评定一次性报价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不予进行第二阶段一次性报价评定,投标材料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3家及3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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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投标人须在开投标前,现场向招标人提交3000元(只接受现金方式)竞价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价。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现场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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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投标材料 |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现场提交现金的不需要)。 (五)、报价单(报价单须按《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轮胎处置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并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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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意向方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份投标意向材料由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共同组成,报价单不单独成册。 一、标书材料数量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5份投标意向材料,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投标意向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二封装: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5份投标意向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轮胎处置项目投标文件”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及开标时间 (一)送达时间:开标现场递交 (二)送达地点:蚌埠市禹会区蚌埠市嘉和路339号蚌埠公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会议室(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高新区首末站内)。 (三)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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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将在蚌埠市国控集团官网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蚌埠市禹会区蚌埠市嘉和路339号蚌埠公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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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禹会区蚌埠市嘉和路339号蚌埠公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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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按规定程序确认受让方,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废轮胎处置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废轮胎处置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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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其他 |
(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蚌埠市国控集团官网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处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蚌埠市国控集团官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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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项目咨询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3705521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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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13305526881 蚌埠市禹会区蚌埠市嘉和路339号蚌埠公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 |
附件: